赤峰男子林某为筹毒资以贩养吸,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了8.55克冰毒。近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林某在某医院后门出售冰毒给吸毒人员陆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吸毒人员陆某身上搜出冰毒0.5克,从被告人林某身上搜查到冰毒2克及毒资2000元人民币。经审理查明,从2012年5月至案发,林某以每袋600至650元的价格从一个外号叫亮子的人的手里多次购买冰毒后,以每袋900元的价格卖给陆某、刘某等人,合计贩卖冰毒8.55克。
元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较好的悔罪、认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林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朱晓慧 谭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