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6日开始,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环节深入开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积极推动餐饮单位签订《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承诺书》,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安全。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的食材采购渠道,查看是否存在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仔细检查菜单、后厨及仓库,确保无违规使用野生动物食材的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餐饮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调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引导餐饮从业者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的责任意识,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动餐饮单位签订《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承诺书》。承诺书明确要求餐饮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合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该局检查餐饮单位532家,签订《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承诺书》532份,暂未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下一步,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餐饮环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供稿: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汝杰
编辑:张力凡
一审:鲍露
二审:褚琦
终审:陶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