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新要求,区人民检察院提前谋划,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新模式。
6月26日,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市院公诉处处长,区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出席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庭审现场,参与审理4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法官在逐一核实身份、统一告知权利义务后,除了一名被告人被留下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带出法庭。逐案审理开始……待每起案件审理结束后,审判员当庭宣判。这4起案件的审理只用了35分钟,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不到9分钟。按照以前的惯例,这4起案件要分别开庭,程序要重复4遍,至少要花费一上午的时间,将涉及罪名相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集中审理,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公诉效率。这一举措获得在场市院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的一致肯定。
自2012年8月6日起,该院通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了提高简易审理公诉案件办案效率“四集中”工作机制,即“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出庭、集中监督”,尝试简易程序案件由检察院集中以3件为起点“打包”移送、法院集中审理。据统计,自去年8月至今,该院简易程序案件出庭189件204人,出庭率100%,并且实现了无一例被告人提出上诉、无一例辩护人提出异议、无罪率和撤诉率均为零。同时,实行该机制后,一年中检察院仅开庭往返次数就减少了120余次,大大节约了办案资源。(王世军 于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