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切实推进我区“大调解”机制建设,4月份以来,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诉调对接机制是“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或方式。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作用,“诉讼爆炸时代”与“大调解时代”相互沟联融合的背景下,将诉讼化解矛盾纠纷与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是大势所趋,同时各地诉调对接实践经验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支持渐趋成熟完善。我区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完善机制,促进法院立案、诉讼调解等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有效地对接和功能互补,搭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系有序、良性互动、便捷顺畅、合法高效、明确奖惩”的对接平台,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分止争”的工作目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诉调对接”组织机构。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负责人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组织和实施诉调对接工作。同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庭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对涉诉人民调解业务实施指导,参与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并对涉诉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专人值班,负责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对诉调对接中心移交的涉诉人民调解案件进行登记、分流、督察和统计分析;同时区司法局设立“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涉诉人民调解工作。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规范化建设。
畅通“诉调对接”各个环节。区司法局建立各个环节的衔接贯通机制,细化为区人民法院预立案审查劝导分流工作,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受案审查、立案、指派,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调解,调解协议送达、通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履行,人民调解案件回访、立案归档、统计分析等,做到了环环相扣、紧致有序、无缝对接。同时,也明确了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相互协作的义务,进一步加大了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沟通力度。
完善“诉调对接”保障措施。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将诉调对接工作分别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诉调对接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联席联络制度、预警稳控、业务培训、业务公开和事项告知、年检考核制度,定期交流经验,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和调解相关数据,研究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夯实诉调对接工作基础。
加强“诉调对接”宣传力度。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宣传工作,做好服务窗口业务公开和事项告知,真正让每一位申请立案的当事人知晓诉调对接制度,让他们真正享受诉调对接的成果。同时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为契机,向群众广泛宣传诉调对接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赢得群众信任和社会认同,使“诉调对接”机制深入民心。
由于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使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更加灵活,解决纠纷的程序更加简便顺畅,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诉调对接机制极大地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有效保障了审判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降低和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使执法、司法和相对人的关系更加和谐稳定。自今年4月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以来,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移送各类人民调解案件45件,调解结案32件,成功率7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邹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