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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三大举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区按照“合法合理、提升效能、搞好衔接”的原则,努力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对同一部门、单位的同一类审批事项分多个名称实施审批且可以合并的,予以合并,对基层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层级管理。对各部门、各单位现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凡以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府规章为设定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改变为其它管理方式的,作为日常工作办理。对经区审改办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条款,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统一规范。三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内部整合。再造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缩短、合并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整合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归并非法定审批环节,尽可能将本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一时难以集中的,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实行内部并联审批。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内部审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新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室等,并向社会公示。二是部门并联。建立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凡已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其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区政府牵头协调、最后裁定;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机制,由区工商局牵头提出方案;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并联审批机制,由区发改局牵头提出方案;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并联审批机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方案;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机制,由区规划分局牵头提出方案;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审批机制,由区住建局牵头提出方案;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明显提速,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方案。三是网上审批。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能力。整合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由区信息中心和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建设作出全区性规划,做大做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信息平台;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深化设计阶段的网上审批,不断完善网上联审室的功能;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加快审批平台建设步伐,实现各审批部门平台与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平台的对接。
    ——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增强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围绕“四位一体”的目标,在做深做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类审批服务功能,把企业申办、垄断性经营服务等事项及相应的审批部门纳入统一平台,确保授权到位,实现前后台互动。二是进一步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加快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把便民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等事项尽可能一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平台功能转型。三是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办事群众的便民服务,加快镇乡街便民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程代理服务,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专刊记者 鞠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