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的职能载体,近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四大举措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演绎了民行检察“与民同行”的奋斗故事,留下了民行检察“与民同行”的辉煌轨迹。在全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年终考核评比中,该院民行检察部门连续13年蝉联第一名,连续2次被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确定为基层检察院工作联系点及信息直报点。2011年办理的1起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一个事项被评为八大突出事件之一,基层检察院同时入选两个奖项,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尚属首次。今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比中,自治区一共有4个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该院办理的1个案件名列其中,办案干警被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骨干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与人民法院监督协作张弛有致
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成绩如何,与审判机关对待监督的态度、配合监督的方式、接受监督的角度都有很大的关系,某种意义上,审判机关理性、谦逊、务实的外部表现,衬托的就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亮点、成绩,这在我区法检“两院”之间反映得尤为突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执法规范,凸显了内部监督的积极作用,而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则与审判机关的内部监督殊途同归。2011年3月份,我区法、检两院经过协商后会签了《关于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此实施意见的出台,使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的审查期限、适用范围,执行监督的方式,调解监督的案件类别以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的提起及法律程序等重要问题得到了解决,从而为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该《实施意见》也在2011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年活动”诉讼监督突出事件之一。
2011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12起执行监督案件,在跟踪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案件因为时间太久、人员变动等问题还是存在着没有落实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该院民行科干警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根据掌握的案卷材料,通过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找当事人谈话等方式进行了一一核对,掌握了相关执行款物的去向,并一并将这些材料提供给法院。看到这些详实的材料,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并表示一定会尽快如期落实。此次监督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回了15万元左右的执行款。近期,该院又对13起执行案件进行了受理,并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均得到了积极认真的回应。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还利用受邀参加法院召开的民事案件质量监督座谈会的契机,对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进一步理顺了监督制约的工作关系,增进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共识,明晰了“两院”共同的社会责任。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强有力的民行监督赢得了法院的信任和支持,目前已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正在上访和可能上访的案件,某庭、某类、某一阶段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裁判可能有错误的案件和涉及拆迁等重大执行案件共7大类主动送交民行检察部门监督。
区人民检察院还努力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和渠道,积极适用再审检察建议。2009年以来向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其中陆某某诉安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就是在案情复杂、环节甚多、不宜抗诉且还原了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向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该案件在自治区2011年诉讼监督精品案件评选工作中,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年活动”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及时叫停
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时,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2009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3件,涉案标的达3.2亿元,为国家已挽回46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首开赤峰市检察系统民行检察督促履行职责的先河。
2011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摸底调查,发现有6起涉案金额高达6200多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滞纳案件。这六起案件拖欠金额大、时间长,追缴难度大。发现上述情况后,该院及时立案,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迅速向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其尽快履行职责。在检察机关主动参与、主管部门积极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下,目前这些案件已追偿到账4400余万元。另外,有1000余万元当事人以物做了偿还抵押,其余正在追缴。近期,该院又发现我区有近2.6亿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处于欠缴状态,检察机关迅速在区财政局和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核实,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并逐一对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约谈。相关公司都作出了表态,承诺将尽快缴清拖欠的款项,其中1家公司已于近日缴纳了2000万元。与此同时,该院已向相关部门发出6份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院还计划对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有的放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期发现单位和个人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并进行惩治,发挥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作用。
对民生民利案件严审细查促进和谐
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攀升,劳动者权益屡遭侵害的现状,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2011年,民行科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时,发现某煤矿企业未用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而是使用部分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但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便随机更换工伤保险职工名单。而社保局又不掌握原始的缴费名单,这就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极易发生骗保案件。该院随即向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对方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给予了改正。该院还开展了针对煤矿企业对《劳动法》、《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劳动法律落实情况,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煤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为此,区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建议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确保相关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和矛盾凸显期,构建和谐社会一直是民行检察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价值取向。2012年,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23起劳动争议案件,此类案件均为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引发的争议案件。民行科检察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试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又积极稳妥地做申诉人的工作,引导申诉人继续走法律救济途径,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这批案件现已向市检察院提出了建议提请抗诉意见。
检察机关受理的大量民行申诉案件,只有少数案件能以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结案,这就意味着要对大部分申诉案件做好息诉工作。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工作的自然延伸,它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进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该院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在工作中摸索出了“四认真、四明白”工作方法,即:认真审查申诉材料,明白申诉的内容及理由;认真查阅卷宗及相关法律,明白申诉内容及理由是否成立;认真向当事人答复,让当事人明白其申诉的内容及理由为什么不成立;认真向检察长汇报,让领导明白案情,防止当事人找领导缠诉,防止当事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息诉工作的成功开展,极大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度。
对各方关系注重沟通增强认同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占军多次向区委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上级院的指示精神及时以《工作动态》的形式呈送上报。通过创新方式、拓宽途径,创造条件,有效保障了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5月27日、7月25日,市人大调研组和区人大调研组分别前往该院针对民行检察工作开展调研,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调研组提出的“选择优秀律师组成专家咨询团为民行检察工作服务”的建议,该院迅速行动,邀请来自我区不同律师事务所的三位知名律师组成了首个民行检察律师专家团。随着工作的逐步开展,专家团成员还将适时增加,律师专家团将承担代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协助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专业调研,反馈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评价、要求、意见和建议,助力民行检察工作继续上水平、上台阶。
2011年,区人民检察院还与区司法局签订了《关于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与律师代理联系办法》,就如何代理申诉、提供证据、出庭等工作达成了共识。律师代理不但为抗诉案件提供了准确性,而且也为检察监督提供了案源,更为申诉人理性诉讼提供了保障。该院还采取请市检察院业务处领导前来指导和主动去市检察院汇报相结合的形式,达到学工作方法,理工作思路,上工作水平的目的。
为了宣传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民行检察工作职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该院印制了2000余册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册,借助“检察大走访”活动,检察官们亲手将这些宣传册送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的手中,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今年7月17日,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市检察院民行工作报告时,指出“……通过推广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等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经验与做法,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上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9月6日在赤峰市调研并听取全市民行检察工作汇报后,感慨道:民行检察工作这方面元宝山区就是身边的典型,大家可以去看看!(张仕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