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环境执法由事后被动处罚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有效性,提升重点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区环保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重点企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重点突出,严格执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监察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划定重点企业。将辖区内1个重点区域作为重点,开展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切实解决开发试验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降低环境风险隐患,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
三是确定防范监察内容。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严格现场环境监察制度,整理规范环境违法问题历史记录,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台帐;严格落实企业“环评”文件审批内容,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规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和污染物现场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培训,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
四是提高监察频次。每月对企业组织一次防范性检查活动,每季度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