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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治疗癌症的八类特殊病药品纳入医保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和赤峰市人社局关于“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的要求,切实为癌症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区社保局将治疗癌症的八类特殊病药品纳入医保。

    治疗癌症的八类特殊病药品包括:治疗乳腺癌、胃癌的曲妥珠单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厄洛替尼片、盐酸埃克替尼片、吉非替尼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克唑替尼胶囊;治疗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治疗白血病的伊马替尼片、尼洛替尼胶囊;治疗胃肠道间质瘤的伊马替尼片;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注射用硼替佐米。区社保局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使用疗程范围和谈判确定的药品价格,按照乙类药品核销药品费用,差额部分及其超出疗程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截止目前,我区已经共为17名癌症患者核销医疗费近百万元。(赵艳玲)

[责任编辑 黄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