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是什么?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贫困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危房改造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