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贫困地区教师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①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2014年开始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在岗)生活补助,对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2017年之前为200元),对在村小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2017年之前为300元)。
②对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2015、2016每人每年1万元,2017年约每人每年1.7万元。
③开展各类针对性培训活动。
④实行旗县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⑤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定向服务满6年(内师大、内民大按计划招生)。
⑥贫困地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计划,3年服务期内平均工资3.1万元。
⑦2016年开始提高乡村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政策。
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用生师比核定的:小学19:1,初中13.5:1,高中12.5:1,特殊教育3:1;以每班教职工编制数与班级数之比核定的:小学2.4:1,初中3.7:1,高4:1,特殊教育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