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源地消毒工作,提高全区传染病消毒处置能力,防控疫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结合疫情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每天尽量开窗门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佩戴口罩,限制活动,拒绝一切探访。(一)与家里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最好处于下风向。(二)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三)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四)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 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二)若出现发热体温≥37.3摄氏度,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医学观察人员,由专用车辆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三)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一)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每天至少一次,用含有效氯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二)地面表面及单元楼道,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三)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h,或采用煮沸 15 min消毒。(四)对耐热的物品,如食具、茶具等可煮沸15min或用 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 min后用清水漂洗干净。密切接触者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排出的污染物需实行随时消毒。(一)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专门容器收集,用84消毒液(有效氯5%)按污物与消毒液为1:5的比例混合作用2h后排下水道。(二)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干毛巾直接覆盖污染物,用1:1稀释的84消毒液浇透作用30 min后包裹去除污染物,再用1:100稀释的84消毒液擦(拖)布擦(拖)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 2遍)。(三)随时消毒时开窗通风或用排风扇等进行机械通风。(四)处理污染物前应佩戴医用口罩和橡胶手套。处理完毕应及时淋浴,更换衣服。密切接触者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家居环境应及时由属地医疗机构组织进行终末消毒。(一)84消毒液(有效氯 5%):按消毒液:水为 1:100稀释后即为有效氯500mg/L。(三)日常家居类消毒剂(如:威露士、滴露、蓝月亮等品牌)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四)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元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