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按照元宝山区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公安机关发现各类“网传”“听说”“内部文件”类谣言信息充斥在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恐慌情绪。
案例一
1月29日,敖汉旗牛古吐镇村民王某涵、王某华,未经核实就将不属实的疫情消息散布到微信群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规定,分别给予王某涵、王某华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二
1月29日,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一名男子哈某捏造事实,在微信群里散播谣言,称自己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欲将疾病传播至全村所有人,“疫情防控小组”获悉后,立即寻找哈某,但哈某拒不配合检查,并辱骂、驱赶工作人员。现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1月24日,合肥宣城男子吴某在未曾到过武汉的情况下,在朋友圈虚构“早不发热,晚不发!是说去过武汉,还是不说呢……”这条信息博取朋友圈关注,引发朋友圈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该吴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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