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元宝山区平庄镇前进村村民姜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2月5日,区民政部门及时向姜某发放了临时救助金10000元。
现年77岁的姜某系在册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口3人,全部是残疾人。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民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对患者姜某进行了临时救助。(民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