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赚点烟酒钱,被告人史某利用在煤矿当爆破员的便利条件,竟然多次偷取电雷管私自卖给他人开矿使用,这些爆炸物被再三转手,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经查,被告人史某利用在煤矿从事爆破员工作的便利条件,多次偷取用于井下爆破作业的电雷管117枚。史某觉得放在家里也没什么用,于是联系了老朋友夏某,将这些电雷管以每枚1元钱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夏某,获利117元。随后,夏某将这批电雷管出售给其女婿司某,司某又将这批电雷管转售给朱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未经批准,私自买卖电雷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转售电雷管的夏某、司某、朱某均触犯了刑法,也将面临三年左右不等的刑期。(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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