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司法局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截至目前,我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97人,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为零。
规范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评估关。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司法所联合评估机制,成立案件评估小组,对每名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评估,做到对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被评估人家庭、被害人6类对象必访必查,对被评估人的保证人、监护人进行边缘调查,与被评估人进行面对面访察,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分别设计调查问卷,确保全面掌握被评估人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性格特点等信息,并建立评估档案,单独立卷、单独归档管理。
规范人员接转,严把社区矫正入矫关。在入矫接收管理上,实行“一回二登三建四转五督”工作法。“一回”即及时向社区矫正判决、裁定或决定机关回复送达回证,明确接收时间;“二登”即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及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收集社区服刑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指掌纹信息等资料,并在信息系统平台上完成本级信息录入;“三建”即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四转”即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法定时间内向司法所转交社区服刑人员,并认真履行转交手续;“五督”完成人员转交后,及时督促司法所组织入矫宣告和建立工作档案等事项,做到社区服刑人员接转无缝隙。
规范矫正解除,严把社区矫正解矫关。建立解矫前综合鉴定制度,解矫前一个月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组织解矫宣告,公开宣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依法解除矫正,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解矫后,对符合安置帮教条件的及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送达安置帮教告知书,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填写安置帮教登记表,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并成立“五帮一”小组,做到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努力实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王江涛 马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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