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环保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区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在12个镇乡街和开发试验区分别设立了环保站,填补了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真空”,全区基层环保机构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各环保站由1名站长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具备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执法设备,主要工作职责是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风险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基层环保站的设立,将有助于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推进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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