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66人,其中党员54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1.8%。区人民检察院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的队伍,近年来,院党总支始终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队建,抓素质、强规范”的机关党建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铸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人民信赖的检察队伍,2011年被赤峰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同年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确定为赤峰市唯一一家“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8年4次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抓班子、带队伍,落实党建责任制,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始终秉承“干警向班子看齐,班子向班长看齐”的工作理念,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上级带着下级干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处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活动,虚心听取党员干警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每月召开党建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的方式,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有效发挥了班子这个“火车头”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增强了整体工作合力,带动提升了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该院班子连续7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班子,2009年和2013年,区委两次发文作出表彰决定,号召全区各机关单位向区人民检察院学习。
抓党建、促队建,突出党建作用,促进业务工作创新发展
区人民检察院把业务工作重点作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将党小组的作用延伸到办案一线,案子办到哪,党小组的作用就发挥到哪,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文明规范执法。2013年,在院党组的精心指导下,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百优”基地。以基地为依托,院党组开展了“灵魂1000”警示教育活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000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了廉政教育。自侦部门2015年共立案6件,其中1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渎职案件,受到上级好评。该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领干警以“职务犯罪预防流动大篷车”的形式,深入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人民银行平庄支行等多家单位和区内中小企业,上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把预防知识送到了工厂、社区、镇村。该院开展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活动,共介入9个涉及民生事业的项目,涉及建设资金3.6亿元,促进完善内控机制36项。针对易发、高发的腐败“重灾区”,该院进行了重点防控,先后组织专题宣讲7次,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该院探索试行的“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创新项目二等奖。赤峰市检察院在该院专门召开现场推进会,并将此项目向全市各基层院推广。该院实施的“青少年护卫工程”、“立体式预防新模式”分别被赤峰市检察院评为创新创优一等奖和三等奖。
抓素质、强规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该院党组十分注重提升干警素质,依托检察官文联,以年轻党员干警为主自行设计、建设了机关廊道文化阵地、荣誉室和干警才艺展示厅,营造了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该院的“剑域阳光”青年检察官协会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预防青少年犯罪知识讲座,足迹遍布全区中小学,先后被自治区团委和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共青团赤峰市委授予“五四”优秀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称号。在提升干警素质的同时,该院党组还不断健全和发展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层级负责制,为全院32名科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实施了“五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准确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为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安全、有序、高效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自治区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督导组在该院督导检查时,对院党组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长效机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该院侦监、公诉、民行三个部门已经连续12年以上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业务考评中排名第一。该院党组成员、共产党员李秀丽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感动内蒙古”提名奖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荣誉称号;2011年,副检察长张玉俊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赵海涛被赤峰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13年,于海飞被赤峰市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5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结合这些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院党组开展了“立足岗位做贡献”活动,营造了“学先进、当优秀”的比学赶超氛围,3名干警进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才库,6名干警获得自治区业务技能竞赛“十佳选手”荣誉称号,1名干警进入全国监所检察办案骨干人才库,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民行检察办案“优秀选手”。(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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