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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交通秩序
心中有规则 才会“过马路”
整顿交通秩序  加入时间:2015-09-10 10:56:40

在现有的环境下整治“过马路”陋习,严管可以治标但不能治本,要标本兼治,还需要树立规则意识,需要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在杭州综合整治“过马路”陋习后,全国各地相继启动类似整治行动。广西柳州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实施处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表示,对行人违法必纠必管必教育。在现有的环境下,严管可以治标但不能治本,要标本兼治,还需要树立规则意识,需要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一种现象的产生,必有其滋生土壤。从历史看,中国长期处于农耕社会和散居状态,城市人口大多是从农村走来的,他们习惯农村自由自在的走路方式,对“走路也需要规则”在心理上缺乏一定的认同;从现实看,中国的城市大多是在原来小城小镇基础上建立扩大的,道路等公共设施存在先天不足,当大量人口向城市涌进、特别是在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的情况下,人多、车多、路窄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一个个十字路口,行人与车辆争抢红绿灯的景象不停上演。

从执法环境看,尽管道路交通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其执法对象大多是针对机动车,从一开始就忽略对行人违规的教育和处罚,这种执法偏差,无形中淡化了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随着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红灯停,绿灯行”已成为公众熟知的规则,可人性的侥幸心理使然,总认为闯红灯的不止我一个,不仅想着“法不责众”,而且也想着“法难责众”,所以,“过马路”陋习屡禁不止。

如此看来,相对于以前的不执法,如今的综合整治无疑是一种进步,而且效果明显。比如,杭州行人知道要“罚款”,在路口都变“乖”了,横穿马路的人少了很多很多。但单靠处罚这一招,并不能革除陋习,特别是当整治行为沦为“一阵风”时,下一轮整治可能要花更大的气力和措施。

摒弃“过马路”陋习,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其他措施同步配套运行。严管重罚是必须的,关键在于持之以恒。这次不少城市下定整治之心,就要一整到底,对行人违法必纠必管必教育,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二是树立规则意识,对法律心存敬畏。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从细节从小事培养的,如果交管部门对“过马路”这样的陋习都没有执法韧性,怎么树立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无视规则,就会滋生各种潜规则、暗规则,最终让公共规则成为摆设。三是政府要致力于改善交通环境,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入手,科学安排城市交通设施,合理设计红绿灯时长,充分保障行人的路权。四是公众要严格自律。不能一边痛恨这些陋习,一边又在自觉不自觉中随大流,应该把过马路当作个人文明素质的一种展示,当作营造良好公共环境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 黄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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