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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三举措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创建文明城 我们在行动  加入时间:2016-07-26 17:45:37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办案、预防机制,不断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严格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一是配强办案力量,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侦监、公诉部门选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贯彻感化挽救理念。二是依托“青少年维权岗”,落实慎捕慎诉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三是完善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并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回访,针对其在考察期内的表现作出评价,帮助并监督未成年犯罪主体走上正轨,避免“二次犯罪”。

有效完善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机制。既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一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年龄关、事实关、证据关,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走访家长、法定监护人,走访学校、居委会,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后再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加强与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的合作。对于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或辖区内服刑完毕的少年犯,与所在社区加强联系,搭建完善的帮教渠道,使帮教工作落在实处。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其诉讼权利。

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推进法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紧紧抓住综治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契机,为社区、学校的未成年人及家长上好警示教育课,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违法犯罪危害性的同时,强化学校和家长的双向监督。二是加强检校共建。选派优秀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进行更深入的宣传教育。三是加强调研指导,创新办案方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减少和避免未成年人被长期关押而增加交叉“感染”的机会。四是严格审查实施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样参照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范封存程序,监督信息查询,确保封存效果。 (周雪雱)

[责任编辑 邢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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