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被告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王某的父亲因身体不好,将自己承包的林地交给儿子经营。王某从2014年6月开始在孤山子村老哈河边的林地内取砂子,且没办任何手续。开始王某将取出的砂子以10元一方的价格卖出了大部分,剩下的砂子在坑北侧的空地上堆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出的砂子卖的差不多了,眼看断了来钱的门路,王某便打起了防护林地的主意,想在林地里取砂卖钱,但林地里面有长了十几年以上的树木。王某为了取砂卖钱,不惜先将上百棵树木伐掉,并将其中又粗又直、质量好的木头卖掉,获利2000多元,不好的则当做木柴做饭烧了。不久之后,贪心的王某又进行了第二次伐树。经鉴定,王某为取砂子侵占了15.47亩林地,滥伐林木共计318株。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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