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我区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住宅小区监督员聘用大会,为西城、东城、城区和云杉路4个街道的住宅小区聘请了17名物业监督员。
此次聘请的居民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员均由各街道办事处推荐,区房产管理中心统一聘任,聘任期限为一年。各监督检查员按照《赤峰市物业管理办法》和《赤峰市物业企业检查考核办法》,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义务监督员将依据物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采用月评与季评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深入住宅小区进行检查,区有关部门在月评、季评的基础上,最终建立年终表奖制度,对服务好的物业企业进行嘉奖,对服务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完善的考核评比制度,不断促进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努力为小区居民打造文明、优质、和谐的居住环境。
(专刊记者 孙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