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锦山路商城东门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灰色铃木轿车悬挂可疑牌照,当即对其进行查询。
执勤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该驾驶员不仅不出示证件,而且紧锁车门,任凭车辆向前滑行。因车辆正前方有行人和过往车辆,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交警站在车辆面前,阻止车辆继续前行,再三让其出示证件,经过半个小时的僵持,交警向派出所民警寻求帮助,该驾驶员见无法逃脱,遂打开车门,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控制。经过询问,该驾驶员张某承认该车是从北京购置的一辆二手车,车辆没有如期入户,为了逃避交警处罚,悬挂一报废车辆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四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张某处以3000元罚款,并记12分,同时对其持有的B2型驾驶证进行降级处罚。(欧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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