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移交件办理工作,在思想上正确对待,在行动上坚决落实,坚持“五个到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做好移交件办理工作。
组织领导到位。一是实行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研究部署移交件办理制度,每次接到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移交件,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进行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截至目前,已累计召开区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5次,对41件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移交件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实行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领办制度,每件移交件均由区纪委常委和监委委员进行领办,明确承办室、承办人员和办结时限。三是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对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移交件,由一名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负责调度,对工作进度和办理情况由信访室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管理处置到位。接到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移交件之后,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反映人、被反映人、举报的主要问题,区分重点与非重点,明确办理思路,抽丝剥茧,层层推进,快办快结。严格按照“两个一律”“一条主线、三条支线”“一案三查”的原则,对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严格办理,重复件要求必须重新核查,决不允许以旧有结论代替本次核查结果的现象发生。
工作机制到位。成立由五个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组成的七个办案组,从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乡街纪(工)委抽调2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专门负责移交件办理工作。把好案件质量关,对于案件办理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进行研究,重点案件全程跟踪问效,强化分析研判,对案件办理情况集体审核把关,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及时向市纪委多请示汇报,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请市纪委给予支持,确保移交件办实办好办出成效。完善办理机制,每件移交件办理完毕后,先由办理责任人制作初核报告,经组长审查之后,再由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审核,经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结。同时,在办结前,办理责任人将初核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如实记录举报人反馈情况,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
管控措施到位。对于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移交件各案件承办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保密制度,坚决杜绝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现象发生,对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及时向专案组组长和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并登记备案。将办案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特别是及时总结执纪审查谈话工作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在开展谈话前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开展谈话中做到全过程监督,全过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
后勤保障到位。对纪委监委办公区域网络进行了更换,网络办公速度提升了10倍。为办案室配备了20部办案专用手机,配齐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为调查取证提供了方便。为信访室安装了新版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为信访接待室接通内网,目前正在为各办案室购置保密柜、高速扫描仪等设备。同时,做好留置人员看护工作,从各室部办抽调专人成立五个看护组,对留置人员进行监控看护,确保留置安全。(区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