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区纪委对区司法局夏洪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进行了通报。
夏洪生在区司法局工作期间,两次违规进行公务接待。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中午,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夏洪生在组织复员军人打靶后聚餐过程中,违规饮酒、消费香烟,合计消费508元。2015年8月18日晚,夏洪生在组织司法局公务接待中,违规消费香烟合计152元。对此,夏洪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夏洪生存在主动上缴违纪资金的量纪情节,2018年4月15日,元宝山区纪委八届四十三次常委会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鞠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