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16期
关于对一起民生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一起民生和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元宝山区平庄镇政府原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李玉英违纪问题。
李玉英任平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17年至2018年,对孤山子村委会上报的2017年、2018年自治区财政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申请名单未认真审核,造成孤山子村违规将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发放给村民组长12户、党支部书记5户,共计6750元;2018年违规将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发放给村民组长12户,共计5690元。
李玉英身为中共党员,对孤山子村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补助对象审核不到位,造成孤山子村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分配显失公平,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项,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9月30日元宝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玉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这些违纪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纠。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坚守人民立场,拿出更多硬招、实招,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理念,聚焦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重点查纠新问题,以民生领域治理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