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指导2017年扶贫工作期间,对精准扶贫工作指导落实不到位。同时,元宝山镇政府在开展2017年扶贫工作期间,对上级下发的扶贫文件学习不深,执行过程中有失误,导致元宝山镇塔卜乌苏村一名村民2017年“未脱贫或符合脱贫条件的已脱贫户又重新被识别”。2018年2月26日,经区纪委第三十六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区扶贫办和元宝山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区纪委要求,全区负责扶贫工作单位的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细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聚焦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