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纪委监委把准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环节,深挖细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中的腐败问题和背后的“保护伞”,持续发力、铁面执纪,不断推动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为开展好专项斗争工作奠定基础。成立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党风、巡察、宣传、案管、信访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注重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强大声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大力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在12个镇乡街辖区主要街路、人员密集场所分发、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1500余份。同时,利用区纪检监察网、宝山纪检微信公众号发布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8条,推送信息10余条,不断扩大群众知晓度。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和《联合侦办调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工作制度》,明确专项联系、逐案筛查、线索移送等事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优先处置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移送的问题线索,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不断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拓宽监督渠道,全面收集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在区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举报专区,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零障碍无门槛发动群众帮助挖掘线索,有效促进“扫黑”“打伞”向基层延伸。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施台账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核查督办。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本级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上级转交办5件,初核了结5件,正在办理2件。(孙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