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保补助个人参保费
元宝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
●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按照应检尽检、精准体检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点人群(如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拥有一份健康扶贫档案
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一份规范化健康扶贫档案,包括家庭人口基本信息、健康情况、体检记录、住院救治信息及慢病送药记录等。
●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元宝山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零押金”制度,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结算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总费用的10%,年度自负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即可出院。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障基金等保障政策“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外就医后,到元宝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基金结算中心(赤峰宝山医院),进行“一站式”综合结算服务。
●贫困人口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赤峰宝山医院、赤峰宝山中医医院、元宝山区妇幼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
●基本医保“两升两降”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在70%的基础上提高10%,门诊观察支付比例在50%的基础上提高10%。
●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对患大病和慢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分类救治措施。
●大病集中救治病种
2017年纳入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2018年对新纳入的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和尘肺等5种大病进行筛查,2019年启动救治工作。
●大病集中救治原则
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采取“四定两加强”措施,即: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确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安全。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管理,规范落实贫困慢病患者“送医配药送健教”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全覆盖、签约后服务履约率达到100%。以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为主体,吸纳区级医院医生参与,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
重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蒙医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需要长期用药治疗的贫困慢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送医配药上门”的个性化贫困慢病患者服务管理模式。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为贫困患者提供精准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
●对“重病”实施兜底保障政策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种政策兜底保障;慢病治疗患者门诊治疗可以得到健康管理和费用报销。
●兜底保障申请
符合救助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后,由医院协助填写《元宝山区大病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基金申请表》,核实并填写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医院、疾病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等备案信息。须3日内由亲属到区医保局提交救助申请,做好备案手续,留存相关资料。未办理备案手续人员,不享受兜底保障基金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逐级转诊备案”制度
贫困人口住院(急诊除外),首诊在乡镇卫生院,如病情需要,经乡镇卫生院出具转诊意见,可转往赤峰宝山医院或赤峰宝山中医医院,确需转诊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需由赤峰宝山医院或赤峰宝山中医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经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批同意。对未经评估在乡镇卫生院首诊或自行到赤峰宝山医院或赤峰宝山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贫困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降低20%,同时不再享受兜底保障政策。对于出院时恶意拖欠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贫困患者,原则上不再享受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
●贫困人口住院转诊流程
元宝山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