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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发布
关于个人出租商厅涉及征收的相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
元宝山发布  加入时间:2016-12-06 09:41:5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广大纳税人认真学习,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元宝山区地方税务局对个人出租商厅行为,涉及征收的税费种共有8个,分别是增值税(地税代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

对于涉及的税种如何计算、如何申报缴纳、税务机关采取何种清缴措施等问题进行辅导如下:

一、相关税种的计算和缴纳

(一)房产税,分为两部分:

一是自有自用房屋: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90%(1-10%的扣除率)×1.2%(适用税率)计算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二是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税收入)×12%(适用税率)计算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如果纳税人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内蒙古自治区的纳税期限分别为每年的1月、7月,逾期需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如属于多层楼房,在计算税款时会将土地面积按楼房层数进行分摊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平庄镇 8元/平方米;元宝山镇6元/平方米;其他乡镇5元/平方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内蒙古自治区的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7月,逾期需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

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 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及附征率的公告》(赤地税公告[2015]1号)房屋出租、其它财产租赁、转让无形资产和社会服务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1%

(四)印花税

租赁双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按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1‰,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增值税税额×税率计算。

城建税税率:平庄镇 7% 、其他建制镇5%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费:2%

(六)举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一下计算过程。

下面就租金为200000元面积为80平米的商厅代开发票的几种情况举例如下: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合并计算后综合计算公式:不含税收入×18.6%+8元/平米×面积

200000÷105%×18.6%+8×80=35428.57+640=36068.57元。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平均租金30000元以上)

与上述(1)计算方式一样

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平均租金30000元以下)


经合并计算后综合计算公式:租金×13.1%+8元/平米×面积

200000×13.1%+8×80=26200+640=26840元

二、税务机关采取的相关措施

依托《元宝山区税收协作控管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逐步构建个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接下来税务机关在清缴工作中对清查出的少交、未交税款纳税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未能如期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出租人(产权所有人),将通过《元宝山新闻网》等各种当地媒体公示其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欠税信息,并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 

(二)通过“元宝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的协作,建立元宝山区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产(商厅)、土地欠税信息数据库(台账)。对欠税纳税人在元宝山区境内所有房产、土地信息进行登记。

(三)对逾期未申报缴纳相应税费的出租人(产权所有人),将在数据库中登记其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欠税数据,并无限期保留。在以后出租人(产权所有人)办理房产、土地登记、过户时,对其欠税进行清缴,并加收滞纳金、罚款。(以2017年1月1日起,形成的欠税数据为基数起点)

(四)对未能提供出租人(产权所有人)身份信息的个体工商户,视其为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如逾期未缴纳相应税费,通知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停止对房产实际使用人供应发票。

(五)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对欠税数额较大、给税收征缴工作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纳税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或移交赤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理。

(六)除上述措施外,充分发挥“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与银行、住建局、房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民航、铁路等单位的税收征管合作。让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贷款、出境、出行、办理不动产过户等日常生活中受到限制,直到缴纳相应的税款、滞纳金为止。

(七)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如何办理相关缴税事宜

(一)凡属于上述个人(自然人)出租商厅的情况,由房屋产权人在取得房屋租赁收入时向元宝山区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房屋产权人应将缴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及相关纳税资料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的纳税档案中必须保存房屋产权人或出租人缴纳税款凭证及相关纳税资料的复印件。

(二)相关人员在办理代开发票时需携带如下税务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产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人营业执照

4.房产证复印件

(三)如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等单位出租行为,应向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四)办理代开发票地址:元宝山区地方税务局所辖各地方税务所。

 

 

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元宝山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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