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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付守利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授权发布  加入时间:2015-11-20 14:44:14

2015年11月18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辞呈,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付守利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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