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辞呈,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付守利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