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元宝山区纪委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执纪行动,强化对基层腐败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现将3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刘彦海违反工作纪律失职问题。2013年时任风水沟镇副镇长刘彦海,在暂代副镇长杨立武主管全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风水沟镇庄头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明贵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20户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部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60000元。2018年4月8日,经元宝山区八届纪委第四十三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彦海警告处分。
修新宇违反工作纪律失职问题。2013年,时任元宝山区风水沟镇村建办工作人员修新宇,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在对风水沟镇庄头营子村危房改造户审核过程中,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入户核实,仅对风水沟镇庄头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明贵与庄头营子村村民乔福海伪造的虚假材料进行审核,致使该村20户村民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下,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60000元。2018年4月8日,经元宝山区八届纪委第四十三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修新宇党内警告处分。
赵希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问题。赵希锋任元宝山镇土地城建办主任期间,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未认真核实新地村、松木头沟村危房改造户的实际情况,存在失职行为,致使元宝山镇新地村原主任于海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8326元;元宝山镇松木头沟村原主任李国玉、原副主任张国禄涉嫌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9000元,李国玉与村民李国友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9500元,张国禄贪污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合计84826元。2018年4月8日,经元宝山区八届纪委第四十三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希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作为,落实好脱贫攻坚任务。各党委(党组)要继续落实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纪委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