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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派出所三项措施加强警车管理
综合新闻  加入时间:2012-10-31 09:14:18

    为进一步加强警车使用管理,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平庄派出所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
    一是完善警车使用和管理制度。该所认真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使用“八个不准”》和市局新修订的《十条禁令》,严禁警车私用,严禁非警务活动或个人使用;节假日除值班备勤外,警车一律集中停放,除执行公务活动外,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馆或休闲娱乐场所门前;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警服,同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人民警察证,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警用车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乱闯红灯、乱鸣警笛、乱亮警灯、逆行等违章行为。二是加强教育学习和自查自纠。组织民警学习各项警车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全体民警自觉加强对警车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做到文明、安全、谨慎驾驶警用车辆。三是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关于警车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学习典型案例,让民警从中吸取教训,将安全使用警车灌输到民警的脑海和内心深处,使民警天天学禁令,时时敲警钟,从而确保民警克服侥幸心理。(任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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