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紧扣“三个突出”筑牢廉政风险防控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了廉政风险。
一是在全员防控中注重突出党组班子。把党组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全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从依法履职、公正廉洁以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自我剖析,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述职述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情况报告制度,切实防范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2012年党组班子成员共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述职述廉报告7份。
二是在全面防控中注重突出重点岗位。将廉政风险防控触角覆盖到检察工作的所有岗位,同时重点突出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等方式,督促干警自觉培养廉洁从检意识。一旦出现廉政风险苗头,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向部门和个人发出风险预警,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多种处置措施,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三是在全程防控中注重突出关键环节。着重突出初核立案、侦查、逮捕、起诉、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格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要求,最大限度从源头上排查化解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2012年,该院共对12件可能在关键环节上引发廉政风险的案件进行了动态监控。 (贾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