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及承办人员的通报》上传来喜讯,“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收缴土地出让金督促起诉案”榜上有名,被评为“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该案件的承办人员将被纳入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办案骨干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于2012年7月开展了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促进各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人员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评选组织者认为: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民行督促优秀案件,监督理由充分,监督方式适当,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效果明显,充分展现了案件承办人员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积极学习新民事诉讼法提高自身理论素质的同时,努力探索民行工作方法,着力解决有关民生大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该院民行检察部门连续13年蝉联全市检察系统业务考核第一名,连续两次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确定为基层院工作联系点及信息直报点。
(崔友 于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