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通报会,通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开展情况。
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年初至今,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件11件,涉案金额约1055万元。金融法庭共受理案件433件,审结377件,涉案标的4995万元,其中调解89件,撤诉100件,调撤率50.13%。通过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行动,涉金融案件结案标的额约1.26亿元,将863 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高度重视金融犯罪案件的审理,由资深的法官担任审判员,依法审理贷款、信用卡、保险合同等方面的金融诈骗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对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拆借等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及时移送有关侦查机关。
针对日益增多的金融借款纠纷,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金融法庭为平台,采取“诉前调解、指导调解、庭审调解、依法裁判”的一站式工作模式,妥善处理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形成的不良债权。法庭办案人员及时介入金融纠纷的调解,使一些法律关系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在诉前就得到了化解,经过不断完善,金融法庭逐渐成为处理金融纠纷的绿色通道。同时对农商行清欠大队的清贷工作进行指导,协助银行不断规范其工作行为。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整个金融行业暴露出的问题,与辖区农商行、工行、包商等银行加强沟通,就放贷手续不规范、纠纷调解工作随意等问题深入进行了讨论,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对策,从源头上减少金融借款纠纷数量。
区人民法院还多措并举促执行,确保金融债权实现。一是积极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实行专班专办,对于涉金融案件做到及时立案,迅速保全,集中执行,确保合法金融债权及时实现;二是加强与各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对接,全面详细摸底排查清理积案,金融机构积极为法院提供提供资产和人员线索,配合法院开展扣划、冻结、查封等工作;三是审慎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在涉企业金融纠纷中,采取灵活的“蓄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妥善运用诸如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方式,努力解决难以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四是强化信用惩戒,将涉金融案件的“老赖”纳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提高案件执行率。
记者/王晓丹
编辑/张力凡
审核/褚琦
总审/陶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