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债危机、国际经济危机的蔓延,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我区的实体经济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订单减少、生产成本增高、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利润空间缩小、流动资金缺乏,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针对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为了确保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日前,区工商分局根据市工商局的要求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一是实行免费登记,自2012年10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登记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性收费。二是放宽投资领域,允许小微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文化行业等投资领域;对申请项目前置审批文件办理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依企业申请,先予登记无需前置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发放营业执照,方便企业前期筹备经营。三是放宽出资方式。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四是放宽名称条件。允许小微企业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表述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对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五是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各类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六是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转变为现代企业,转企时,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相关规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
——健全帮扶机制,强化帮扶举措。一是实行告知服务。充分利用工商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对企业前置审批或经营期限到期、分期到位出资期限到期、企业年检时限到期等方面提供“提示服务”,及时告知企业应办理的登记事项,避免企业因逾期变更影响正常经营。二是放宽年检条件。小微企业成立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或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其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三是支持品牌建设。支持有市场知名度的小微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坚决打击侵犯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发挥赤峰老字号协会作用,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理念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小微企业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企业。四是实施定向帮扶。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五是强化个私协会服务作用。借助个私协会的力量,力促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牵手、对接,充分发挥“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合作模式,实现共赢。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抓好党建工作,帮助其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大力支持党员发展工作,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规范成长。六是强化消费者协会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小微企业与工商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加强对小微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健全完善企业维权保障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维权服务。
——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一是设立融资服务窗口。在登记大厅设立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咨询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融资提供贴身服务。二是积极搭建工商服务、银企牵手、商标质押、合作共赢的快速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办理商标质押备案登记,保障小微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活动。三是指导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标的,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贷款融资。对申请股权质押登记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准予登记。四是鼓励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为小微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凡小微企业以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作为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工商部门即时受理,协助企业尽快获取贷款支持。
——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公平竞争。一是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对经营守信、监管风险等级低的小微企业,除专项整治或举报外,免予日常巡查。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类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塑造小微企业的诚信形象。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监管,依法查处限制小微企业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小微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突出柔性执法。加强行政指导,对小微企业发生的非故意轻微违法行为,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警示教育,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四是提供市场主体信息服务。定期发布相关情况报告,为我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专刊记者 鞠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