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区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疏导化解社会矛盾,使刑事犯罪受到惩处,使人民利益得到维护,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彰显,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突出打击重点,从快从严惩处暴力犯罪不手软
月黑风高之夜,元宝山城区某僻静小区内,一鬼鬼祟祟的黑影尾随在一位独行女子身后,见四下无人,黑影举起砖头将其打倒,抢过女子的挎包迅速消失在夜幕之中……
这一幕并不是某个侦探小说的情节,而是发生在元宝山城区的真实事件。更为可怕的是,自2005年至2011年间,一起起恶性抢夺案件不断重复上演,犯罪分子专拣女性为抢劫对象,疯狂作案,气焰嚣张。一时间,人心惶惶,女性晚上不敢单独出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百姓群情激愤。区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干警们接到此案后只有一个想法:一定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依法从重从快审结此案,对嚣张的犯罪份子予以严惩,在消除社会影响的同时,震慑有犯罪倾向的人不敢再触犯法律。
干警们秉持“稳、准、狠、快”的原则,快速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犯罪份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百姓拍手称快,元宝山城区的夜晚又恢复了往日的平和与宁静。
相对于个体案件而言,群体性案件虽然案情不复杂,却涉及人数众多,使得工作量大为增加。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们不会为减轻自身的工作量而对任何一人随意轻判,惩治犯罪,他们绝不手软。
2012年1月,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具有恶势力团伙性质的案件,9名被告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涉案人中有主犯也有从犯,有初犯也有累犯,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还有的被另案处理。干警们认真分析案情,酌情考虑量刑,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件宣判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海军说:“社会上的一些‘恶势力’,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虽然其规模相对较小、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破坏力也相对较弱,但其发展很快,如不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予以有力打击,日后必将成为危害一方的社会毒瘤。”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决依法从严判处。特别是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性的抢劫等侵财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人心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不放松,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一场场威严的正义审判,犹如一柄划破长空的利剑,驱散了罪恶的乌云,给我区人民群众带来了光明与祥和。
坚持打防并举,惩处酒驾不放松
有资料显示,司机酒后驾驶已成为我国交通事故中的第一大“杀手”,每年由于酒后驾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驶有关。
惩治酒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2011年6月9日,董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2.7238mg/100ml,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董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这是“醉驾入刑”后我市审结的醉驾第一案。
区人民法院处理醉驾案件,坚持做到裁判量刑有标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针对醉驾案件,他们采取“快审”工作机制,审判环节在7日内办结,所有醉驾案件10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00%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判决书,并立即收押执行。到了2011年10月,仅仅五个月时间里,区人民法院共以危险驾驶罪审理判刑36人,为全市审判醉驾人数之最。
随着工作的深入,对量刑标准社会争议较大:有人说只要关系硬,顶多判个缓刑;有人说判你1个月还是6个月,还不是法官自己说的算。
面对质疑,区人民法院迅速反应:根据醉驾之人有无驾驶资格、所驾车辆是否有牌照、血液中乙醇含量多少、是否发生事故、是否行驶在繁华路段、认罪态度等情节制定判罚标准,根据标准作出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判决。同时,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该院做出规定,对所有醉驾被告人均掌握短期的监禁刑,绝不适用非监禁刑。
尽管依法打击酒驾的措施细,力度大,但仍有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侥幸心理,依然醉酒驾驶。办案过程中,法院干警还发现了一个细节,有一段时期酒驾案的被告集中出现在同一个村。根据这个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2012年6月14日,区人民法院将醉驾案审现场搬到了该村。当被告人经判决后带着亮锃锃的手铐当场被带入警车时,围观的村民不禁脱口而出:“酒驾还真判刑啊!”区人民法院通过现场开庭审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经过这一系列打防并举措施的有力实施,我区酒驾案件逐年减少,因酒驾的交通肇事案件也显著下降,从2007年至2010年审理酒驾肇事案件平均每年44件,下降到了2011至2012年的平均每年11件。微小的数字变化后面,却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树立了一道牢固的屏障。
注重惩教结合,挽救失足花季少年不懈怠
在形形色色的被告当中,有一类人最让刑事庭的法官们觉得惋惜,他们或因涉世未深而误入歧途,或因觉得刺激好玩图一时痛快而违法犯罪,这就是成为被告的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院长才英杰非常注重加强少年合议庭工作,指出:对未成年罪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尽量多在减轻、免予刑事处罚上给予考虑,多判非监禁刑,以免他们受到交叉感染。在庭审中要寓教于审,在庭审后,对于判处缓刑的,都建档立案,跟踪帮教。要在工作方法上进行积极的探索。
在近几年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未成年人吕某抢劫案可以说是区人民法院此类案件审判模式的最好模板。
刚满十四周岁的吕某因在偏僻处用事先准备好的胶木棒将路过的一女士打倒,并抢走其皮包,被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指控。刑事庭干警们在庭审前仔细查阅了案卷,走访了吕某的亲人和老师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平时表现等综合情况,摸清其犯罪原因。原来吕某平时虽成绩一般,但比较老实,抢劫是因为高年级的孩子几次朝其要钱,他不敢朝家里要,才想到了这种办法。
开庭时,法院特意邀请了区妇联负责儿童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审理过程中对吕某做思想工作。休庭期间,院长才英杰和审判人员与相关各方展开座谈,倾听当事人双方意见和社会各界的看法,为量刑做参考。宣判时,与刑事判决书一同宣读的,还有主审法官亲自书写的“判后寄语”,指出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并对其提出殷切希望。最后,法院对吕某判处了缓刑。这是该院唯一一例因抢劫罪被判缓刑的案件。
吕某在法院的帮助下重返校园,在定期向法院提交的思想汇报中吕某写道:“以前上学的时候不觉得什么,现在重新坐到课堂上,感觉倍加珍惜。我一定不会辜负法院的叔叔阿姨对我的苦心,好好做人,好好学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杨静说:“被告人年纪小,如果投进监狱可能会彻底学坏或从此自暴自弃;如果抢劫这样的重罪判轻了,又怕社会不认可,我们量刑时既要遵循法律原则,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这一特殊需要,从而在保护社会利益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取得平衡。无论怎么说,社会上多个好人总比多个坏人强。”
此外,为切实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在校学生被侵害案件的发案率,区人民法院刑事庭还主动与相关单位携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少年法庭每年选择一件有代表性的案件到校园开庭审判,判后上一堂法制课,对相关事件的发生提前介入,进行调解和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为校刊提供典型案例和法律宣传文章,为学校提供青少年典型案例开庭信息,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预防犯罪,保护自我”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及时通报当前青少年犯罪及被侵害案件情况,研究建设平安校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年来,区人民法院共在校园开庭32次,有近5000名中小学师生旁听了庭审。审理未成年案件34件,判处非监禁刑42人,回访考察率达到100%,再次犯罪率为零。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不松劲
区人民法院刑事庭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审判员仅4人。人手少、案件多、审限短、责任大,刑庭工作人员的压力可想而知,全庭干警咬紧牙关,克服重重困难,利用节假日或晚间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进行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办案水平,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刑事审判人员政治素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党课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形象建设年等主题教育活动,在刑事审判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公正意识,促进了审判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刑事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适应刑事审判任务的需要,积极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通过庭审观摩、案件研讨等方式,着力培养刑事审判人员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工作大局的能力。三是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刑事审判人员廉洁司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刑事庭庭长担任本庭廉政监察员等形式来开展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坚持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通过认真查找风险点,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四是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审判公正。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近距离的监督,切实规范刑事诉讼行为。
2012年,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429件,审结421件。判处犯罪分子489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6%,赔偿金额671万元全部赔付到位,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幸福元宝山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专刊记者 褚 琦 通讯员 刘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