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为全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授牌
市委副书记郑俊致辞
区委书记李廷玉致欢迎辞
胡毅峰、陶建视察人民调解室
胡毅峰在李廷玉、才英杰的陪同下视察
1月7日,自治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我区人民法院召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且国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睿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凤喜、蒲伟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常培忠;市委副书记郑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德华;区委书记李廷玉,区政府区长刘万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立中,区政协主席吕广信,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良,区人民法院院长才英杰出席会议。
会上,蒲伟刚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的重要批示。李佳书记在批示中指出,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深化改革,意义重大。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地区长治久安,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胡毅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机制建设,强力推进良性互动的诉调对接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胡毅峰强调,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事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事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关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区法院一定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全力抓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务求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陶建从政法综治的角度作了专题讲话。他指出,目前,全党正在按习总书记治国理政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依法共治,不断强化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推动、保障作用;要总结创新,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要协调推进,发挥好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
常培忠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等13家法院被确定为自治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郑俊在会上发表了致辞。他在致辞中表示,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区法院的充分肯定,该院的先进做法也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赤峰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虚心向兄弟盟市学习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李廷玉在会上致欢迎辞。他表示,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院的要求部署,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盟市、旗县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继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办法,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区人民法院以专题片的形式向与会领导展示了该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经验。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以问题导向、服务导向、和谐导向引路,建立法院引领,多方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无断层对接,全方位延伸,常态化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新格局。一是以“1+n”平台对接的方式,先后设立了交通法庭、劳动争议调解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系点、劳动法庭、医患纠纷调解室、金融法庭等十几个纠纷化解平台。二是以“请进来”组团运行的方式,邀请人民调解、银行、邮政、法律援助中心、保险公司、律师入驻,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提供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体。三是以“走出去”延伸触角的方式,积极输出司法服务,将职能向地企经济发展的焦点,道路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难点,社区矛盾多发的热点延伸,主动作为化解矛盾。通过采取这些举措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会上,播放了介绍乌拉特前旗政法委、乌海乌达区人民法院典型经验的视频短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呼市新城区法院、赤峰市元宝山区保险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
与会人员分别考察了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
自治区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盟市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王巍岭)
[责任编辑 黄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