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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司法局刑事法律援助步入快车道
外媒看宝山  加入时间:2013-10-01 11:10:00

 

  元宝山区司法局通过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征询转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反馈、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四项机制,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步入快车道。

  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该局积极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协调,在通知辩护时间、告知程序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律师有足够的时间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减免承办律师复印案卷材料费用,同时解决好律师阅卷场地等问题。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3日之内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身份信息等材料送达援助中心,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征询转交机制。除法律规定通知辩护的以外,他们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需告知本人及其近亲属有享受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给援助中心,由其近亲属向援助中心提供相关的经济困难证明,努力做到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

  健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反馈机制。一是积极听取援助律师的反馈意见。该局援助中心通过个人交流、信息汇报等方式收集援助律师对案件办理细节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二是做好援助中心与各部门工作的“无缝对接”。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密切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不断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形成司法行政系统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力度。通过案卷抽查、沟通反馈等方式多角度了解援助律师的履责情况和有无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刑事援助质量和效果。

  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元宝山区司法局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案卷开展集中检查,重点审查刑事案卷阅卷笔录、会见被告人笔录、调查材料、辩护词等内容,对合格的卷宗予以发放办案补贴,并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区法律服务单位中进行通报,同时,通过庭审旁听、电话回访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等形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将办案质量与律师年度考核、办案补助等奖惩措施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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