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参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所有在元宝山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集体工等人员,依据内人社发【2018】12号《关于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仅限缴纳当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再允许补缴以前年度及因各种原因中断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为不影响您未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请各参保人员务必在2018年11月15日前及时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
元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