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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电子公告  加入时间:2020-03-12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赤峰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经营的指导意见》(赤防指字〔2020〕51号)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餐饮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可以恢复营业。

(二)餐饮企业要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做好餐饮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垃圾处理等工作。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确保食品安全,在恢复营业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清理停业前采购的食材,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活畜,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营业期间,要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一天一消毒。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要向消费者提供手消液、一次性消毒毛巾等防疫物品。员工工作要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要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使用带盖垃圾桶。

(四)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每天要检测体温,发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有外地返岗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隔离、报备工作。

(五)餐饮企业要规范用餐安排,就餐人数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就餐人员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同一餐室(厅)不得安排两桌(含两桌)以上同时就餐。大堂餐桌之间距离保持在1.5米以上。餐饮企业不得提供婚宴、喜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六)餐饮企业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进店就餐人员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文明用餐,餐饮企业须提供“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分食”服务,避免交叉感染;鼓励预约订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1—1.5米,避免人员聚集。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乡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定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巡查指导员,建立巡查指导责任到人、工作全覆盖、日报告等工作机制。

三、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

区卫健、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餐饮企业做好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和餐饮场所清洁、消毒等工作。

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违法违规经营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关停。

四、相关要求

(一)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用餐人员除就餐时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现金支付需进行实名登记。

 

附件:元宝山区餐饮场所消毒指南

 

2020年3月12日

 


元宝山区餐饮场所消毒指南

 

一、营业前准备

1、准备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消毒粉、泡腾片)、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使用喷壶。

2、消毒区域为餐室、走廊、卫生间、厨房。明确消毒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并在各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毒记录表。

二、日常消毒

1、开窗通风,每天至少2次,每次不小于30分钟。

2、桌面、台面、热水壶把手等每次使用后擦拭消毒。

3、桌布、坐垫等针织类物品每周浸泡消毒2次。

4、地面消毒每天至少2次,午高峰及晚高峰前各一次。

5、餐饮具消毒:餐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6、厨具消毒:每天工作结束后消毒。

7、卫生间消毒:每天至少2次。

8、手消毒:选用速干手消毒液或用消毒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三、消毒方法

1、擦拭及地面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2、餐厨具消毒:100摄氏度煮沸,作用10分钟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

3、桌布、坐垫等针织类物品消毒: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

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L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L水。

五、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2、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地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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