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建设项目元宝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被征收人和附近群众积极响应,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意见反馈,针对群众反馈的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类,做出如下答复:
一、附属房补偿
方案是根据《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赤政发[2011]5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了附属房补偿标准上限,按全市平均水平测算,该补偿标准足以补偿附属房的重置价格。
二、装饰装修补偿
装饰装修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据实评估,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上限200-300元/㎡是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中“房屋补偿金额”的20%指有证房屋(即主房)补偿金额的20%。
四、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非住宅房屋附属房据实评估,无空地补偿,但出让土地可给与土地出让金补偿,住宅房屋附属房、空地的补偿上限不适用于非住宅房屋。
五、补助救助
以主房、附属房出租租金作为生活来源,或附属房内种植作物作为生活来源不能作为提高补偿标准的理由,申请民政救助可向民政部门咨询,由民政部门审核确定。
六、房屋质量
房屋的质量和成本的不同由评估机构在评估中予以考虑,不应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元宝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