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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瑞宝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电子公告  加入时间:2016-03-04 10:11:01

2016年3月2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本人辞呈,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程瑞宝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在原选区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程瑞宝所担任的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赤峰市元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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