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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网站及新媒体自媒体重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电子公告  加入时间:2020-11-27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区网站及新媒体、自媒体发展状况,规范我区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属地网站及新媒体、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元宝山区新媒体管理办法》的规定,区网信办将开展全区属地网站及新媒体、自媒体重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1、范围:属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UC头条大鱼号”、“新浪看点号”、“百度百家号”、“网易新闻号”、“一点资讯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凤凰新闻号”、“知乎”、“趣头条号”、“抖音号”、“快手号”及手机APP账号等各类新媒体、自媒体。

2、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备案登记:

1)包含“元宝山区”及所辖乡镇街等地域名称字样的,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2)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地范围的。

3)元宝山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小学校、社会组织开办的;以个人或企业名义开办的;

4)通过新媒体账号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元宝山区的。

二、备案时间

1、2020年11月27日—12月15日,开展集中备案登记。

2、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网站及各类新媒体、自媒体应从开通15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3、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方式

备案人可登陆元宝山新闻网在“电子公告栏”里下载《备案登记表》进行填写。

《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5前送至粮食局办公楼404室(老银河小区西侧、大通鞋业楼下)。

联系人及电话: 李艳波   0476—3555657

四、其他要求

1、各网站及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区网信办将依法依规加强对网站及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的监管和指导。

2、填表单位或个人要自觉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备案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

1. 元宝山区属地网站备案登记表

2. 元宝山区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3. 元宝山区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赤峰市元宝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附件1元宝山区属地网站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元宝山区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3元宝山区自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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