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实施方案》和《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通过考生的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元宝山区法院拟聘用人员23人,元宝山区检察院拟聘用人员11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4日。
(二)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电的有效时间以接电时的时间为准。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受理电话
0476---5850189
元 宝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元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