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防控疫情工作,规范我区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法生产者、经营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广大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口罩、酒精、消毒产品、体温计、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进一步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二、严禁不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和生产、销售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产品。
五、严禁采取搭售等方式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销售产品。
六、严禁利用疫情防控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八、全区各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四类药品”销售各项规定,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
九、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一旦发现上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