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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养老保险参保个人2018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通知
电子公告  加入时间:2018-07-06 17:08:10

一、元宝山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企业破产买断人员、集体工等以个人形式缴费的参保人员,凡办理缴纳当年全年养老保险费(2018年1月-12月份)的,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上年度缴费税票等材料,自行选择到元宝山区地税局社保缴费大厅或元宝山地税所(宝山中医院东走100米路北)直接办理缴费业务。根据市局确定的缴费时间,每月24日之前,当年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

二、2018年度缴费标准共分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60%档次: 8123.04 元           80%档次: 10830.72 元

100%档次:13538.40 元          200%档次:27076.80 元

300%档次:40615.20 元                  

三、以下人员仍需到社保局办理缴费核定业务:

1、当年首次参保人员。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首次转为个人续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

3、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缴费后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人员。

5、2017年以前因工龄间断、断保等各种原因,需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注:所有在元宝山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集体工等人员,凡2018年6月底前没有到社保局核实过个人缴费信息的,截止2018年12月14日前务必由本人(也可他人代办)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缴费全部税票,到区社保局社保大厅核实个人缴费信息,以确保参保人缴费信息完整准确。(失地农民、2015年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必核实。)

 

                    

   元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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