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键字
电子公告
元宝山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电子公告  加入时间:2018-07-27 16:23:15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近日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把握总体要求、拓展发展空间、加大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力促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有力支撑。为便于全区上下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意见》全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赤峰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元宝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元宝山区自建区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在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吸纳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经济总量偏小、结构不合理,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投资创业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全区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改善民生等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亲商富商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毫不动摇地做大做强非公有制经济,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个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效性,着力营造宽松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支持发展的政策环境、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创新创业的成长环境,全面提高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总量、质量和效益。

二、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

(三)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进一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重点进入交通、能源、装备制造、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养老、文化娱乐、现代物流、旅游和金融服务等领域。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非公有制企业设置附加条件或准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平台,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合作合资、直接建设、用地开发、股权并购、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全区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筛选出投资规模较大、需要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社会和公用事业建设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公共建设领域投资,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各类教育服务机构的,由教育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其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水价和气价标准执行,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医疗服务机构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规定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其价格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民间资本投资地方铁路运营和管理的,按照满足正常运营维护需要并有合理经营汇报的原则核定运价。民间资本投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确定较大浮动幅度。民间资本创办养老机构的,其用水、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第一档水价和气价平均水平标准执行,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热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农牧业项目中水电路配套放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实施。

(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受让国有产权,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收购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剩余资产。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发展装备制造、化工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开发试验区、工业项目集中区聚集,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新型化工材料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发展电子商务、网上商城、休闲旅游等新型服务业;投资创办会计、审计、监理、律师等现代服务机构和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医疗、娱乐、保洁等社区服务机构。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兴办或入股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托互联网创业兴业。

(七)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创业发展资金作用,对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机构在办公用房租赁、用水、用能、网络等硬件设施给予优惠或补贴。依托大园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围绕大企业、大集团搞配套延伸。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实体的,及时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吸纳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政策。民间资本投资难以确定复垦治理义务人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复垦后从事农、牧、林、水产业生产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优先由复垦治理单位或个人使用。放宽设施农业、畜牧业以及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用地政策。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在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在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及绿色矿山评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经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争取上级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企业投资符合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用地等政策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从事农、牧、林、水产业生产的,可按照相应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办理相应用地手续。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可按照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

三、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力度

(九)强化财政资金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的力度,设立产业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效应。通过政府注资,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等方式分散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风险。建立1个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使其符合国有商业银行担保条件要求,扩大担保范围、降低担保成本、提高担保额度。同时加强与自治区再担保机构联系,降低担保风险。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区财政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在资金安排、政策运用上打破所有制界限,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扶持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政府以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一定支持。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非公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撬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杠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落实优惠政策上要一视同仁,给予非公企业公平待遇,不应对非公企业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努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四、进一步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

(十一)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创设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金融产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对具有发展活力和后劲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贷款审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更灵活的支持。充分利用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活动,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等融资方式,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发展,改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等融资产品和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创业地在元宝山区境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业大赛获得者、创业典型、创业示范店等给予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支持政策。积极营造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贷款的外部环境,依法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解决金融诉讼案件中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问题;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绩优非公有制企业名录,为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参考依据;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为基础,加快构建包括各行业信用体系、覆盖全区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十二)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发展,引导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担保支持,建立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大“助保贷”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已设立的“中小微企业缓释资金”作用。支持银行与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企业开展不动产和动产抵押质押,降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担保费用。允许使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仓单、提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股权、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款。按照自治区和全市部署,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质押工作,支持农村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综合运用业务补助、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引导各类资本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完善再担保体系,创新再担保模式,开展按比例分担责任的再担保业务。鼓励使用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涉牧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十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实现住所资源最大化利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从五证合一到多证合一,全面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证照受理发放一站式办结制度。简化申请流程,除食品流通许可外,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条件的,审批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名称登记的,实行当天受理、当天核准、当场办结制。个体小型食品零售户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受理、审批、发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对审批、核准类项目,要件和手续齐备的,除当场可以做出审批、核准外,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准;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告知性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高危项目等有特殊规定项目除外),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部门协调,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手续。

(十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轻微问题,以教育为主,用经济、行政手段调解的方式解决,禁止以罚代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非公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任意干涉非公公有制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占、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财产。严禁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协会、学会等向企业摊派费用,严禁违规检查和评比,严禁强行制定企业购买专用产品和接受有偿服务。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检查纠错机制,畅通非公有制企业反映诉求和举报的渠道,及时受理和督办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的问题。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行政复议等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机制,提高维权能力。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各类案件,对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重使用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十五)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商务诚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统一开放、机会均等、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十六)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加大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整合各类企业服务平台,在援企稳岗、鼓励创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就业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探索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的企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做好困难非公有制企业的解困工作,努力为符合要求的困难企业争取岗位补贴。按照“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工作目标,为非公有制企业落实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等优惠政策。强化技能培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举办非公有制企业招聘会,努力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搭建招聘、求职的交流平台,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企业长远发展。

(十七)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免收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性基金以及气象、文物、绿化、消防、地震、质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严禁提高标准或变相提高标准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企业,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一般工商企业实现基本同价。降低企业环评、安评成本。鼓励用电量大的企业参与大用户直供电和电力多边交易。

六、切实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十八)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建品牌。鼓励我区传统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加快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制定《元宝山区区长产品质量奖实施办法》,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创建品牌意识,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获得知名商标奖励5万元;获得自治区主席奖奖励10万元;获得市长奖奖励5万元。

(十九)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小微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大企业带动工程,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培育一批非公有制产业集群。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合并、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与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进行合作。积极培育专业市场,加强规划设计、明确职能定位、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形成专业市场集群效应。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品牌建设,努力提升区内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四上”企业管理,将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商饮住宿零售业商品零售额(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商业批发业企业商品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达50人以上或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文化娱乐业企业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有资质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纳入我区“四上”企业统计范畴。对新建或成长型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管理的、个体户转为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管理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5-10万元奖励。落实区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奖励办法》(元政发〔2016〕9号),对成功在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兑现奖励。

(二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密切与全国各地商会组织沟通联络,积极推介我区招商政策和重点项目,吸引发达地区优质资金和重点企业参与我区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动员各地元宝山区籍企业家回乡创业,联系各地各行业元宝山区籍知名人士为企业拓展业务提供顾问支持,助力家乡企业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引导其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国际贸易、进出口加工、跨境文化旅游等产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和人才,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二十一)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建设。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有关机构简化其年检、备案等手续。督促非公有制企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哄抬物价,不牟取暴利。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按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健全会计、审计、统计制度,按时编报财务、统计报表,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

(二十二)培养高素质企业家和人才队伍。把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特别是本土企业家作为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家的培训培养力度,每年组织一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到发达地区考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组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短期培训,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突破发展管理瓶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加快培养适应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以职业技术教育、在职培训为基础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引导、支持职业技校、民办培训机构采取校企结合等有效方式开展初、中、高级技工培训。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在子女入户、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免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加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区内各级党政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制度,积极回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关切,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涉企收费、服务平台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

(二十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群众性组织建设。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引领建设先进企业文化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为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十五)充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区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献计献策、解决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支持各类行业商会协会发展和建设,注重发挥商会协会在市场开拓、质量提升、行业发展、招商引资、诚信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就业观、财富观,尊重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精神。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市和我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委员会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cerved 赤峰市元宝山新闻网 版权所有 蒙ICP备20002781号
蒙网警150403000058号  网站维护:赤峰市峰之泰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476-58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