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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
党建之窗  加入时间:2014-09-26 15:28:14

    年初以来,我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在五家镇所属村党组织中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着力探索畅通党员“出口”有效途径,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广泛摸底、深入动员,划定不合格党员“红线”。为确保试点工作获得党员的理解、群众的支持且便于基层把握,我区强化“三项”措施,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全面摸底。以党内统计为切入点,对各村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摸底,想方设法找到组织关系在册的党员,特别是外出务工党员、“口袋党员”等,要求各试点村均做到人头清、底数明。二是层层发动。结合摸底工作,镇村两级联动,采取逐级动员、集中学习、悬挂标语、张贴党员名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在提高党员认识的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三是严格标准。把《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农村党员的特点,将不合格党员标准细化为10类具体表现,让党员照有“镜子”、量有“尺子”。

    强化责任、拓宽渠道,查准不合格党员表现。为有效解决查找不合格党员工作主体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我区采取“三方共提”的方式,努力查“准”、找“全”。一是上级部门“提”。镇党委将各村摸底后的党员名单,分别向区纪检、综治、计生、信访、公检法等部门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对党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逐一筛查,及时向镇党委反馈,由上级部门和镇党委共同研究提议。二是党员群众“提”。规定10名以上党员和群众代表,根据日常了解掌握,可以进行联名提议。三是村党组织“提”。村党组织依据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和作用发挥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提议。对“三方共提”中发现的问题,由村党组织认真核实,并由村党组织书记与有关党员当面反馈,听取申辩意见,确保情况属实。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表决不合格党员。坚持党内民主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三步评议”,切实解决不合格党员认定难问题。一是自查自评。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性分析会,党员逐一进行自我分析、提出自评意见。二是组织点评。组织与会党员群众逐一发言,对党员表现进行点评,党组织书记总结点评,并将前期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集中进行反馈通报。三是民主测评。各村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借鉴村“两委”换届经验,设立秘密写票处,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在认定不合格党员上,主要看测评合格票是否达到60%,并参照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认定。

    注重事实、量性结合,逐级认定不合格党员。坚持以定量为参考,以定性为依据,严格“三个”步骤,逐级核准认定。一是初步认定。支委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对合格票低于60%且日常表现较差、合格票虽高于60%但存在不合格表现以及近三年内受到过开除党籍以下处分等党员,作出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二是做出决议。对党员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置意见后,支委会要与不合格党员本人见面谈话,听取本人意见、申诉,召开会议,以集体表决的方式做出决议,并形成工作报告。三是上级审批。镇党委对各村上报材料及工作程序严格审查后,派出工作组与不合格党员进行谈话,当面听取其说明和申辩,并在广泛走访周边党员群众基础上,集体研究做出批复,同步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惩教并举、转化为主,分类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不合格党员的情节程度及悔改态度,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区别“三种”形式,分类予以处置。一是限期改正。对虽认定为不合格,但本人有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并有改正决心和措施的党员,予以限期半年改正处置,与其签订《整改责任书》,并安排一名支委委员跟踪帮教。二是劝退出党。对认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党员,予以劝退出党处置。三是党内除名。对个人申请退党、自行脱党以及劝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处置。通过分类处置、综合施治,真正达到“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纯洁党员队伍,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吕枫)


                                                        
[责任编辑  王巍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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