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六种制度,加强检察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人员素质水平,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了党性党风、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建立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业务评比活动,并将学习评比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干警加强对本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干警对自身业务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干警的业务能力。
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组成案件评查组,坚持每年两次对所办理的案件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培训教育制度。重视学历教育,重视司法考试,积极支持干警参加省、地区、本市组织的计算机等级培训、岗前培训、党校培训、侦查办案培训等各类培训,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青年干警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
五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保证做到“十不”:不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营娱乐业;不经商办企业;不利用职权在外单位报销各种费用;不泄漏案情;不收礼金;不接受吃请;不违法乱纪、办错案、假案、冤案;不以案谋私,弄虚作假;不违反“十条禁令”“五条禁酒令”等;不阳奉阴违耍霸道。
六是建立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每半年对检察干警思想动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了解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影响队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朱宇泽)